淮环行[2025]06号 关于《淮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市中水厂管网——补给水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淮北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淮北市中水厂管网——补给水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为中水输送管道建设,建设地点位于相山区、烈山区。其中起点位于相山区南黎路与长盛路交口西南侧凌云中水厂(淮北凌云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中水处理厂),管线自凌云中水厂接出后,沿老濉河(东岸)、沱河路(北侧)、雷河路(西侧)、迎宾路(北侧)、梧桐路(西侧)新建DN1000中水管,接电厂一路(南侧)现状DN1200中水管后,利用原中水管接入国安bsports必一运动电厂二期;同时自国安电厂继续向东,沿电厂一路新建DN1000中水管,与现状大唐虎山电厂中水管相连,互为备用。规划管道总长度约16.83km,其中新建DN1000中水管15.33km,利旧DN1200中水管1.5km。
项目总投资10053.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4万元,占总投资的2.8%。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淮北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2-2035)》。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bsports必一运动徽辰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扬尘防治,严格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抑尘措施;拆除作业实行湿法作业,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清扫,优化运输路线,控制运输车速,干燥大风天气时加密洒水频次,风力5级以上的天气,不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减轻道路扬尘影响;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超标车辆、施工机械。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施工期项目生活污水、清管及试压废水通过沿线污水管网排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bsports必一运动理;冲洗废水、泥浆水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检修排空的管内中水通过沿线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强化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地布局、运输路线,临近居民区的工段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控制车辆运输车速和鸣笛;施工前在部分敏感点处设置移动式声屏障,减轻噪声影响。运行期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至规范处置场所;施工弃土运输至弃土场处置,采取防流失、防扬散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检修时排泥井清掏产生的淤泥运回凌云中水厂与污水处理厂污泥一并处理。
5、加强区域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和施工方案,有效减少工程占地面积和扰动范围,减缓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控bsports必一运动制施工边界,不得违法违规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避让或移栽,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与管理,施工期避让鸟类迁徒和越冬季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表土分层剥离、存放、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垦复绿。
6、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bsports必一运动、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烈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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